上海一中院一审揭露宣判被告单位中铁中基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、被告人孟晨、岑鹏集资欺诈案

 财税工商服务     |    2024-04-05 来源:财税工商服务

  2022年11月30日上午,上海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)依法揭露宣判被告单位中铁中基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中铁中基集团)、被告人孟晨、岑鹏集资欺诈案,对中铁中基集团以集资欺诈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亿元,对孟晨、岑鹏均以集资欺诈罪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悉数工业。

  经审理查明:2015年11月至2020年6月,被告单位中铁中基集团及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孟晨、岑鹏等人,指派部属职工假造财务数据、交易合平等规划私募基金产品,经过上海檀实财物办理有限公司、上海洲实财物办理有限公司、北京聚集出资有限公司,违背私募基金办理规则,以出资北京中汇祥达供应链办理有限公司、青岛京北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等空壳公司股权为名,先后发行“上海檀实中铁稳赢一号”“洲实并购基金1号”等私募基金产品。中铁中基集团经过深圳市辉腾工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等出售渠道,在不具有私募基金出售资质的情况下,声称上述基金产品由具有国资布景的中铁中基集团出具担保函、应收账款全额质押,变相许诺保本保息,以举行宣扬会、拨打电话等办法,未进行合格出资者查询,向社会不特定大众进行出售,累计不合法征集资金人民币78.81亿余元。所得资金归集于中铁中基集团及其相关公司账户,大多数都用在兑付前期出资人本息、付出佣钱、随意出资及个人浪费等,至案发共形成1,400余名出资人实践经济损失人民币38.22亿余元。

  上海一中院以为,被告单位中铁中基集团及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孟晨、岑鹏,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,运用欺诈办法不合法集资,数额巨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欺诈罪。中铁中基集团、孟晨、岑鹏的集资欺诈行为给被害人形成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,严重破坏国家金融办理次序,结合本案现实、性质、情节和社会损害程度等,依法作出上述判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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